赣州市科技学校关于调整2021年秋季收费标准的公示


公示说明:

本次公示收费标准调整不影响2019级至2020级学生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严格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即:2021级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2019级、2020级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一、办学概况

赣州市科技学校是经赣州市教育局1997年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职业中等职业学校。

近两年来,因办学和发展的需要,学校先后在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和教学实训设施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学校目前开设的专业有:中药制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事务、幼儿保育、计算机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铁道运输服务共9个专业,在校学生1100余名,教职工50余人。

二、收费标准调整

近年来我校在很多办学场地和教学实训、生活等设施上进行了大量建设,投入成本大,收入少,导致收支极不平衡。

学校近年收支情况:2020年收取学费共计:1719300元,支出费用共计:3359344.58元,亏损1640044.58元;2021年收取学费共计:6540600元,支出费用共计:7796141.32元,亏损1255541.32元。随着学校的发展,后续还需不断地投入资金来进行教学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及提高教职工薪资待遇。

为了满足学校今后正常教学、生活需要的各项费用,并考虑物价(含房屋租金)上涨的因素,经测算需从2020-2021学年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内容是:在2020-2021学年收取学费3300元/学期/人的基础上,上调780元,即每人每学期4080元。现根据赣市教规划字(2021)21号的文件精神规定“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一次提高幅度不超过20%”的要求,我校2021学年原收取的学费4080元/学期/人比2020学年收取的3300元/学期/人提高比例为23.63%,超过了要求比例3.63%,需予以纠正。经研究拟将2021学年学费标准调整为3960元/学期/人(即每人每学期学费上调660元)。原2021学年比规定多收取的学费将在下学年学生缴学费时予以抵扣返还。

上调的专业有:中药制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事务、幼儿保育、计算机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铁道运输服务。

三、调整后政策保障措施

(一)教学改善措施

学校现有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办公楼和综合楼等,设有计算机中心、幼师实训中心、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室、舞蹈房、钢琴房和大型图书馆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学校将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实验实训环境,增加实训设施设备,加快校外基地建设,扩展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更舒适的学习环境。同时持续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学生工作机制,开拓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建立学生多元化发展的培养机制。

学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教师薪资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环境;学校加强校本培训,大力开展教研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学校努力培养双师型教师,积极组织参加国培学习,组织教师参加教师和班主任能力大赛,以赛代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质量立校、专业强校、创业活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围绕“以德立人、以能立业”的育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强基,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始终把学校办学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学校跨越发展,为赣州融入大湾区建设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

(二)学校内部管理和应急预案

我校在调整收费标准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在校期间收费标准不作变更。按《江西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我校将调费方案及学校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咨询解释,由财务处牵头,学工处配合解释说明,正面引导,确保不因价格调整出现舆情舆论。

四、公示事项

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收费管理工作,不超出公示标准金额收费,不增加项目乱收费,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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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赣州市科技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

附件2:江西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告知表